李曙光
李曙光,男,1963年生,江西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学术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学、公司法学、破产法学、法经济学。李曙光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先后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和法学博士学位(1991)。1989年至今任教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等。1998年获第六届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2000-2001年在美国哈佛大学任访问学者。2001年4月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2002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杰出青年教师”荣誉称号。2006年1月入选200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8年12月获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提名奖。2013年1月,作为法学专家学者到最高人民法院副厅长级领导岗位交流。李曙光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李曙光,男,1963年生,江西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学术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学、公司法学、破产法学、法经济学。 李曙光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 先后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和法学博士学位(1991)。1989年至今任教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等。 1998年获第六届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2000-2001年在美国哈佛大学任访问学者。 2001年4月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 2002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杰出青年教师”荣誉称号。 2006年1月入选200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8年12月获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提名奖。 2013年1月,作为法学专家学者到最高人民法院副厅长级领导岗位交流。 李曙光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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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  李曙光,男,1963年生,江西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学术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学、公司法学、破产法学、法经济学。李曙光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先后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和法学博士学位(1991)。1989年至今任教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等。1998年获第六届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2000-2001年在美国哈佛大学任访问学者。2001年4月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2002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杰出青年教师”荣誉称号。2006年1月入选200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8年12月获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提名奖。2013年1月,作为法学专家学者到最高人民法院副厅长级领导岗位交流。李曙光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李曙光,男,1963年生,江西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学术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学、公司法学、破产法学、法经济学。 李曙光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 先后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和法学博士学位(1991)。1989年至今任教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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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光,男,1963年生,江西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学术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学、公司法学、破产法学、法经济学。 李曙光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 先后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和法学博士学位(1991)。1989年至今任教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等。 1998年获第六届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2000-2001年在美国哈佛大学任访问学者。 2001年4月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 2002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杰出青年教师”荣誉称号。 2006年1月入选200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8年12月获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提名奖。 2013年1月,作为法学专家学者到最高人民法院副厅长级领导岗位交流。 李曙光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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