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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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师,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现任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本会会长。曾多次受朱镕基总理、温家宝总理和胡锦涛总书记之邀座谈经济工作(被媒体称之为“中南海问策”)。孙冶方经济学奖获得者。  现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中国税务学会、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和中国改革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财政学会顾问,北京市、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福建省、安徽省、甘肃省人民政府顾问,西藏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广东商学院、首
  官方网站特邀讲师,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现任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本会会长。曾多次受朱镕基总理、温家宝总理和胡锦涛总书记之邀座谈经济工作(被媒体称之为“中南海问策”)。孙冶方经济学奖获得者。

  现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中国税务学会、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和中国改革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财政学会顾问,北京市、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福建省、安徽省、甘肃省人民政府顾问,西藏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广东商学院、首都经贸大学等高校特聘教授。 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赴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多次参加国家经济政策制订的研究工作和主持或参加国内外多项课题,撰写和出版多部专著和数百篇论文、数千篇财经文稿。多次受朱镕基、温家宝、胡锦涛和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被媒体称之为“中南海问策”)。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 “财税体制改革”专题的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曾长期担任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2013年,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院长、秘书长)并积极推动“PPP研究院”(任院长)等交流活动,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智库和跨界、跨部门学术交流平台。

贾康著作:
·《财政本质与财政调控》(专著,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年)
·《转轨时代的执着探索——贾康财经文萃》(文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
·《财政与发展》(主笔,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 年)
·《转轨中的财政制度变革》(主笔,远东出版社 2000 年)
·《中国财政50年》(总纂、副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
·《亚洲金融危机与中国的积极财政政策》(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1 年)
·《转型时期中国金融改革与风险防范》(主笔,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
·《世界贸易组织与财税政策》(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
·《地方财政问题研究》(主持,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
·《公共财政与公共危机:“非典”引发的思考》(主编之一,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
·《从民怨到民享——地方税费改革研究》(主编,吉林科技出版社 2001 年)
·《教育投入问题研究》(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2 年)
·《市场中的国有企业》(合作,人民出版社 1992 年)
·《中国社会主义财政理论与实践》(副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3 年)
·《税务人员实用手册》(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 年)
·《中国企业筹资与投资全书》(副主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 年)
·《财政边缘考察》(主编之一,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5 年)
·《港澳台财经与华侨华人经济》(主笔,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6 年)
·《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合作,新时代出版社1986年)
·译有《发展中国家税收理论》(合作,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1 年)
·参加《中国股票证券实用全书》(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992 年);《中国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实用全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2 年);《财政调节概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1 年);《中国宏观经济理论》(江西人民出版社1990 年);《财经改革大思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3 年)等书的写作。 ·《抽紧银根与压缩规模——论我国需求控制的着力点及转换条件》(《经济研究》 1988 年第 5 期)获 1988 年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优秀论文一等奖
·与方晓丘教授合作《深化财政改革的构想》(《财政研究》 1989 年第 2 期)获全国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十周年理论讨论会论文奖
·《分税制改革与中央地方政府间的关系》(《改革》 1990 年第 4 期)获科研所科研成果一等奖
·执笔《有计划商品经济下的财政体制改革》(载《中国:财经改革新声》,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1 年)获全国财政理论研究优秀奖(一等奖)
·《国有资产管理的分类与分层》(载《国有资产管理理论与实践》,统计科学出版社 1991 年)获全国国有资产管理征文二等奖和科研所科研成果一等奖
·《我国财政平衡政策的再认识》(《中国财经报》 1993 年 2 月 16 日)获全国财政征文二等奖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经济纵横》 1993 年第 8 期)被中国科学院评为“八五”优秀科技成果
·《关于我国宏观经济不稳定的制度性原因》(《财贸经济》 1994 年第 6 期)获全国财政科研成果一等奖
·与阎坤博士等合作《国库管理体制改革及国库现金管理研究》,获优秀论文一等奖 ·与白景明博士合作《财政与发展》(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获全国财政科研成果一等奖
·与白景明博士合作《县乡财政解困与财政体制创新》(《经济研究》2002年第二期),获孙冶方经济学奖
《中国财政通史》(多卷本专著,任副主编及当代卷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 年)
· 《科技投入及其管理模式研究》(主笔,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 年)
· 《我国住房改革与住房保障研究》(主笔,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7 年)

经典语录:
房产税有助于使公共财物制度更趋合理

  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关于争议较大的房产税问题说出了自己的看法,贾康自称“是力主推进改革又挨了不少骂的人”。他呼吁在这个问题上凝聚共识,从住宅高端及增量为主入手渐进改革,可以设计“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用不同的税务设计区别对待。他强调房产税的改革将有助于实现中国税制从间接税到直接税的转变,将更有利于社会公平,有助于政府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形成更趋合理的公共财政机制。

房产税需调节高端 不应只在上海、重庆两地试点
  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看来,房地产行业仍旧是我国的支柱产业,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是其相关体制的改革需要很大的勇气,最大的障碍来自既得利益格局及其必然的阻挠。

房地产税加快立法与先试先行不矛盾
  在关于房地产税的通盘考虑中,须涉及在整个不动产开发、交易、保有全链条中各个环节的各种税之外的费,纳入视野,加以整合。贾康认为房地产税应坚持“调节高端”原则,不能够简单照搬美国“普遍征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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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    讲师,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现任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本会会长。曾多次受朱镕基总理、温家宝总理和胡锦涛总书记之邀座谈经济工作(被媒体称之为“中南海问策”)。孙冶方经济学奖获得者。  现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中国税务学会、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和中国改革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财政学会顾问,北京市、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福建省、安徽省、甘肃省人民政府顾问,西藏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广东商学院、首
  官方网站特邀讲师,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现任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本会会长。曾多次受朱镕基总理、温家宝总理和胡锦涛总书记之邀座谈经济工作(被媒体称之为“中南海问策”)。孙冶方经济学奖获得者。   现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中国税务学会、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和中国改革研究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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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中国税务学会、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和中国改革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财政学会顾问,北京市、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专家,福建省、安徽省、甘肃省人民政府顾问,西藏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广东商学院、首都经贸大学等高校特聘教授。 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赴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多次参加国家经济政策制订的研究工作和主持或参加国内外多项课题,撰写和出版多部专著和数百篇论文、数千篇财经文稿。多次受朱镕基、温家宝、胡锦涛和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被媒体称之为“中南海问策”)。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 “财税体制改革”专题的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曾长期担任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2013年,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院长、秘书长)并积极推动“PPP研究院”(任院长)等交流活动,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智库和跨界、跨部门学术交流平台。

贾康著作:
·《财政本质与财政调控》(专著,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年)
·《转轨时代的执着探索——贾康财经文萃》(文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
·《财政与发展》(主笔,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 年)
·《转轨中的财政制度变革》(主笔,远东出版社 2000 年)
·《中国财政50年》(总纂、副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
·《亚洲金融危机与中国的积极财政政策》(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1 年)
·《转型时期中国金融改革与风险防范》(主笔,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
·《世界贸易组织与财税政策》(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
·《地方财政问题研究》(主持,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
·《公共财政与公共危机:“非典”引发的思考》(主编之一,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
·《从民怨到民享——地方税费改革研究》(主编,吉林科技出版社 2001 年)
·《教育投入问题研究》(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2 年)
·《市场中的国有企业》(合作,人民出版社 1992 年)
·《中国社会主义财政理论与实践》(副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3 年)
·《税务人员实用手册》(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 年)
·《中国企业筹资与投资全书》(副主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 年)
·《财政边缘考察》(主编之一,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5 年)
·《港澳台财经与华侨华人经济》(主笔,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6 年)
·《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合作,新时代出版社1986年)
·译有《发展中国家税收理论》(合作,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1 年)
·参加《中国股票证券实用全书》(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992 年);《中国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实用全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2 年);《财政调节概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1 年);《中国宏观经济理论》(江西人民出版社1990 年);《财经改革大思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3 年)等书的写作。 ·《抽紧银根与压缩规模——论我国需求控制的着力点及转换条件》(《经济研究》 1988 年第 5 期)获 1988 年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优秀论文一等奖
·与方晓丘教授合作《深化财政改革的构想》(《财政研究》 1989 年第 2 期)获全国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十周年理论讨论会论文奖
·《分税制改革与中央地方政府间的关系》(《改革》 1990 年第 4 期)获科研所科研成果一等奖
·执笔《有计划商品经济下的财政体制改革》(载《中国:财经改革新声》,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1 年)获全国财政理论研究优秀奖(一等奖)
·《国有资产管理的分类与分层》(载《国有资产管理理论与实践》,统计科学出版社 1991 年)获全国国有资产管理征文二等奖和科研所科研成果一等奖
·《我国财政平衡政策的再认识》(《中国财经报》 1993 年 2 月 16 日)获全国财政征文二等奖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经济纵横》 1993 年第 8 期)被中国科学院评为“八五”优秀科技成果
·《关于我国宏观经济不稳定的制度性原因》(《财贸经济》 1994 年第 6 期)获全国财政科研成果一等奖
·与阎坤博士等合作《国库管理体制改革及国库现金管理研究》,获优秀论文一等奖 ·与白景明博士合作《财政与发展》(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获全国财政科研成果一等奖
·与白景明博士合作《县乡财政解困与财政体制创新》(《经济研究》2002年第二期),获孙冶方经济学奖
《中国财政通史》(多卷本专著,任副主编及当代卷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 年)
· 《科技投入及其管理模式研究》(主笔,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 年)
· 《我国住房改革与住房保障研究》(主笔,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7 年)

经典语录:
房产税有助于使公共财物制度更趋合理

  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关于争议较大的房产税问题说出了自己的看法,贾康自称“是力主推进改革又挨了不少骂的人”。他呼吁在这个问题上凝聚共识,从住宅高端及增量为主入手渐进改革,可以设计“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用不同的税务设计区别对待。他强调房产税的改革将有助于实现中国税制从间接税到直接税的转变,将更有利于社会公平,有助于政府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形成更趋合理的公共财政机制。

房产税需调节高端 不应只在上海、重庆两地试点
  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看来,房地产行业仍旧是我国的支柱产业,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是其相关体制的改革需要很大的勇气,最大的障碍来自既得利益格局及其必然的阻挠。

房地产税加快立法与先试先行不矛盾
  在关于房地产税的通盘考虑中,须涉及在整个不动产开发、交易、保有全链条中各个环节的各种税之外的费,纳入视野,加以整合。贾康认为房地产税应坚持“调节高端”原则,不能够简单照搬美国“普遍征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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