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攀,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党委常委,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职)。历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主任、法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副校长、校党委常务副书记、校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法律总顾问等职。兼任北京大学亚太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1978-1982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获学士学位。
1982-1985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获硕士学位。1985-1988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获博士学位,并在香港树仁学院进修和讲学。1988-1991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任教,讲师。1991-1992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2-1995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教研室副主任、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1995-1996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副主任、教授。1996-1999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1997年作为美国艾森豪威尔基金会学者在美国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