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平,男,汉族,1954年4月生,辽宁锦州人,1971年12月参加工作,198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现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和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普通班学历,法律硕士。
曾任国务院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主席(副部长级)。
历任辽宁省锦州市烟酒公司乳品厂副厂长,辽宁省锦州市委组织部干事,辽宁省锦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辽宁省锦西市物价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物价局物价监督检查司检查二处处长,国家物价局物价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国家计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司长,国家计委价格司司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
2006年6月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局长。
2008年3月任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9年2月至2012年12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
2011年3月,兼任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5年2月,任中央第二巡视组副组长,进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开展专项巡视工作。
2015年7月,任中央第十巡视组副组长,进驻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招商局集团进行专项巡视。
2012年10月至2018年2月,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
2018年2月,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免去赵小平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