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禹民,男,汉族,1955年3月生,吉林扶余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8月参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曾任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副部长级)、党组成员。
1972年08月—1974年08月任吉林省扶余县大三家子中学教师;
1974年08月—1975年08月任吉林省扶余县罗家校教导主任;
1975年08月—1978年09月吉林电力学院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习。
1978年09月—1991年01月任通辽发电总厂运转员、值长、副总工程师、副厂长兼总工程师;
1989年06月—1991年04月东北电力学院电力系统自动化专业学习;
1991年01月—1993年02月任东北电管局电力建设局副局长(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1993年02月—1993年10月任东北电管局(东北电力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辽宁省电力局副总工程师;
1993年09月—1995年03月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电力系统自动化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3年10月—1994年07月任东北电管局(东北电力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东北电力建设总公司总经理;
1994年07月—1998年04月任东北电管局(东北电力集团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1995年05月—1998年10月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1998年04月—1999年03月任东北电管局(东北电力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副总经理)兼辽宁省电力局局长;
1999年03月—2001年03月任辽宁省电力局局长、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1年03月—2001年12月任国家电力公司副总经济师兼电网建设部主任、电网建设分公司总经理;
2001年12月—2002年01月任国家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2002年01月—2004年10月任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
2002年07月—2005年03月任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年10月—2013年04月任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2013年04月—2015年08月任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副部长级)、党组成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2015年8月,国务院免去王禹民的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