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市级民非流程及所需材料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社会组织分为民非、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中民非是指依法设立,有规范的名称、稳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 民非的名称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简称,但民非的范围是不明确的,需要先去工商部门对民非进行类别划分,再去民政局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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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提交所需材料(纸质版): (1)申请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需上传原件照片)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章程草案 2.提交纸质材料 3.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4.申请登记前的筹备工作(可网上申请,也可现场申请): (1)填写“筹备工作报告”; (2)需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 (3)完成所有书面材料并盖章; 5.网上公示7天后,领取证书。
二、所需材料
1.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和材料: (一)《社会团体成立(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1.业务主管单位对该社会团体成立的批准文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3.《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可在北京市民政局网站下载,详见附件1、2); 4.住所使用权证明; 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时间和经历、无犯罪记录等,个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所需时间
1、提交材料:提交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会有反馈结果。 2、审批: 1)初审:5个工作日。 2)审查:5个工作日(初审后,北京市民政局将对民非进行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复审:1个工作日(复审后,当场作出决定)
四、费用标准
登记费用根据性质不同,分为登记注册费和前置审批费两种。其中,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费为300元/人。前置审批费为: 1、全国性社会团体、市级社会团体; 2、全国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注:民非的注册费用一般在50元-300元之间,具体以当地财政局审核为准。